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直部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简章立制环节安排意见》的通知(陕群组发〔2013〕40号)文件要求,我校处级领导干部要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基础上,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具体要求:
一、个人整改措施应针对自己在“四风”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思路、主要内容、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要求能够聚焦“四风”,直面问题,措施具体明确。
三、处级干部个人整改措施由分管领导审阅。
四、个人整改措施于2014年1月22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