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试行意见

2011年06月24日 11:24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试行意见

各院系党总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生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后都能及时编入一个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去单位辖区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转移至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本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具体要求及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生党员要本人提出申请,由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推荐,经学生工作处、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准认可,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这部分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时,本人要持所在院、系党组织开出的有关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手续。

3.这部分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每个月初来校党委组织部交纳党费并作口头思想汇报,确有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4.这部分毕业生党员中,正式党员一般每半年应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预备党员一般每三个月应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期间涉及转正的预备党员,应按规定写好并上缴转正申请,接受党组织考察。

6.保留党员组织关系两年期满,本人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党组织;两年期间,如本人落实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党组织。

五、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工作中如有本《意见》中未涉及的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我们。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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