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单位及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2013年05月03日 03:38        点击:[]

西医党发〔200935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

单位及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和

《西安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

各党总支、各附属医院党委: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单位及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和《西安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

1.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单位及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2.西安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

2009119

主题词: 单位 干部 目标责任 考核 办法

发: 行政各单位 机关各处室 各附属医院

抄送: 院党委委员 档(2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119日印发

共印55

1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

处科级单位及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中组发[2009]1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陕发[2007]11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处室(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陕教工干[2007]9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处科级单位和处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各附属医院科级单位和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各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进行)。校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上级安排进行。

第三条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通过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处科级单位和处科级干部。

第二章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处科级单位和处科级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对各处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三)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熟悉全校情况。

第三章 处科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与考核程序

第七条 各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由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据当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的内容以及各处级单位的职能确定,每年下达一次。

第八条 处科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制定、下达程序: 各处级单位每年3月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和内部建设指标,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后报党政办,党政办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各处级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和内部建设指标进行审核后,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下达。科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由科级单位根据所属处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经所在处级单位审核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处级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和各方面评价。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内部建设情况两部分。各方面评价包括组织测评、民主评议。

第十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当年底翌年初进行。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按照考核预告、测评大会、组织测评、群众评价、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考察核实、综合分析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考核预告。学校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考核前预告。

2.测评大会。学校召开科以上干部大会,由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3.组织测评。由组织部印发《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组织测评表》(附表1),参加测评大会的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各处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

4.民主评价。各教学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党政机关以党总支为单位召开所属部门全体职工会议,各附属医院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由各处级单位负责人通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组织与会人员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评价表》(附表23)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时,校考核工作组应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查阅资料。由校考核工作组查看处级单位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一步核实情况。

7.考察核实。根据需要,采取随机抽样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的办法,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8.综合分析。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校考核工作组对各处级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内部建设情况进行逐项综合评价打分,填写《处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综合评分表》(附表4),并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一条 科级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所属处级单位负责,参照处级单位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完成后将科级单位考核分数连同先进科室推荐名单一起报党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 由组织部召开处级干部会议,按照全校科级单位总数的10%评选推荐年度先进科级单位。

第十三条 组织部汇总处科级单位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处科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工作评价综合排序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党委会审定。

第四章 处科级单位考核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

第十四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占整个考核分值的60%)。其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80分,内部建设情况占2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内部建设情况的评分,以考核工作组的考核评分结果为准。

(二)各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占整个考核分值的40%)。其中组织测评占60分,民主评价占40分。

第十五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按照全校处科级单位总数的10%85分以上单位中确定)、良好(75分以上)、一般(65-74分)、较差(64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按照教学单位和党政机关分别排序。

第十六条 处科级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良好及其以上等次:

(一)本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三分之一以上没有完成的;

(二)本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纪律涣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校园综合治理出现安全稳定事故,造成损失并受到学校通报的;

(三)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服务对象不按程序办事,出现推诿扯皮和不作为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虚报完成工作任务指标的;

(五)党风廉政建设不达标,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的。

第五章 处科级干部的年度考核

第十七条 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德、能、勤、绩、廉的具体内容如下:

德: 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具体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维护大局,服从安排的情况;从事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能: 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具体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以及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管理知识、业务知识的情况。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具体包括对待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作风、精力投入以及出勤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改革创新的主要措施及完成工作任务的实际效果;在本单位总体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

廉: 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违法违纪;是否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第十八条 干部年度考核按照自我总结、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校级领导评价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按照学校党委下发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安排,处科级干部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指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撰写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西安医学院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5)。

(二)群众测评。各教学单位的处科级干部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党政机关处科级干部以党总支为单位在所属部门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各附属医院院级干部在各附属医院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群众评价采取定性评价办法,以计算优秀称职率为统计量化依据。

(三)校级领导评价。在处级单位测评大会上,校级领导在对处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的同时,对处级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九条 处级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级领导评价分(占20%)、群众测评分(占20%)、单位考核分(占60%)三部分组成;科级干部的考核成绩由部门处级领导评价分(占20%)、群众评价分(占20%)和本单位考核分(占60%)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 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按处科级干部总数的15%85分以上人员中确定)、合格(75分以上)、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按照教学单位和党政机关、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分别排序。优秀人选的最后确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15%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报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处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一)工作不负责任,主管或分管的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经组织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二)工作中缺乏应有的合作精神,在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教职工反映强烈的;

(三)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并由组织作出处理决定的;

(四)年度考核群众评价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在40%以上的。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授予“优秀处科级干部”称号,对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单位授予“先进处科级单位”称号,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中被评定为为一般及以下等次或排序为后一位的党政机关和教学单位,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排名为后一位的处科级干部,由分管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考核排序为后一位的处级单位,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排名为后一位的处科级干部,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作出免去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职务、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以及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任处科级职务未满半年的干部、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会审定。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秘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六)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

(七)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西医党发[2007]4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

西安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西安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认真细致、深入全面的考核,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达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目的;并以此为依据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教职工争先创优、奋发进取的目的;通过健全考核机制,达到促进教职工努力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多做贡献的目的。

教职工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量化细化与简便易行、讲求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凡我院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非处、科级岗位上的行政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均应接受考核。

三、考核时间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年度”是指自然年度,即从当年11日到1231日。

四、考核内容、等次及测评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能: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状况。包括文化素质、理论水平、教书育人、科研能力、对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工作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 主要考核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考核出勤率、按时上下班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考核参加政治学习、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其他集体活动的情况。

绩: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任务的状况。包括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效益,开创岗位工作新局面的状况,所在岗位对本部门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

以上四方面的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及权重分别是:

德: 15分(占15%

能: 15分(占15%

勤: 10分(占10%

绩: 60分(占60%

总分: 100

()考核等次与测评标准

参加考核人员的等次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考核对象的13%以内。

各类人员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测评标准及打分办法详见附表。专任教师的量化测评按照附表二《西安医学院专任教师考核量化测评表》执行,实验技术人员的量化测评按照附表三《西安医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量化测评表》执行,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的量化测评按照附表四《西安医学院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量化测评表》执行,非处、科级岗位上的行政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的量化测评按照附表五《西安医学院非处、科级岗位上的行政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考核量化测评表》执行。

()考核中需要注意的有关问题

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条款规定处理:

1、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可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等次:

(1)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表彰奖励者;

(2)在本职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者。

2、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党纪政纪处分者;

(2)履行岗位职责较差,经本部门确认为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3)由于工作失误,经有关职能部门或组织确认后形成结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

(4)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者;

(5)请事假时间累计在1个月以上者;

(6)在工作中不服从组织调配、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者;

(8)经常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公益活动者。

3、其他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全年请病假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者,不进行考核,各单位只对病休假以外时间的工作情况做出写实性评价,同时写明患病情况及病休假起止时间;

(3)因公(工)受伤者,依据其受伤前后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4)见习期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年度考核时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暂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行确定;

(6)违犯教学纪律和实验室(中心)管理条例,发生教学事故被学校通报批评者,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对调入人员的考核。根据本人现实表现,结合调入前的情况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8)对军队转业干部(或复员、退伍兵)的考核,根据本人现实表现,参照转业时的鉴定确定等次,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9)学校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本人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10)抽调到上级机关临时工作的人员,由所在机关提供鉴定,人事处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职工测评打分和处(室)、系(部、院)领导测评打分并由本人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学校党委会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从12月开始,放寒假之前完成。

()考核程序

1、考核动员。学校统一安排,各处(室)、系(部、院)进行考核动员,明确考核工作的要求、程序和操作方法。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及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附表一《西安医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3、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根据考核对象的个人总结和实际工作表现与业绩,按照测评标准进行测评打分,其中,群众测评打分占70%,处(室)、系(部、院)领导测评打分占30%。根据测评最终得分由部门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3-5天),并根据公示后的反馈意见最终确定其考核结果。对于人数较少(不满8人)的部门,可采用几个工作性质相近部门联评的方式进行。

4、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经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提职、晋级、评优、奖励、培训、续聘、解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同时是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对各类人员的基本要求:

1、专任教师

1)教师应达到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高级职称200学时/年(含实验课),中级职称160学时/年。

2)教授每年在校内作一次学术报告,副教授、讲师每年在系(部、院)内作一次学术报告。

3)高级职称每年公开发表一篇科研论文,或主持一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二项厅局级科研课题,或主持一项校级科研课题;中级职称每年公开发表一篇科研论文,或参与一项厅局级科研课题,或主持一项校级科研课题,或参与二项校级科研课题(以上所指发表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参与课题均为前五名,下同)。

2、实验技术人员

1)实验技术人员应达到的最低实验教学工作量: 高级职称200学时/年,中级职称160学时/年。

2高级职称每年公开发表一篇科研论文,或参与一项厅局级科研课题,或参与二项校级科研课题;中级职称每年公开发表一篇科研论文,或参与一项校级科研课题。

3、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1)能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积极主动地工作。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爱岗。

3)精通本专业领域业务,能独立完成或解决工作中涉及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

4非处、科级岗位上的行政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规范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

3)“双肩挑”人员应完成不低于80学时/年的教学工作量。

(二)如果基本要求中有一项没有达到,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最低课时要求的差额,按同级职称理论课课时奖励津贴标准的两倍在基础补贴中扣除。如果基本要求中的教学工作量达不到160学时/年的1/2,不得领取基础补贴,已经领取的,在下年度扣除。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绩效工资标准乘以相应系数发放:

1、基础补贴的发放

1)考核为优秀或合格,基础补贴按1.0发放;

2)考核为基本合格,基础补贴按0.9发放;

3)考核为不合格,基础补贴不予发放。

2、奖励津贴的发放

1)考核为优秀或合格,奖励津贴按1.0发放;

2)考核为基本合格,奖励津贴按0.9发放;

3)考核为不合格,奖励津贴不予发放。

(五)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经学校审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六)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具备参加一年一次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资格。

(七)其他

1、未聘人员因未参加当年的考核,不具备参加一年一次正常薪级工资晋升的资格,不享受当年的绩效工资

2、自费出国(境)人员比照请事假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出国(境)之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3、被立案审查人员,不参加一年一次的正常薪级工资晋升,不享受绩效工资,待其问题审查结束后根据其审查结论决定是否参加一年一次的薪级工资晋升。

4、全年请病假时间累计在6个月以上者,在病休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不具备参加一年一次薪级工资晋升的资格。

5、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当年在职期间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合格标准发放

七、评先及表彰奖励

()学校先进教研室(含实验中心、科研中心、图书馆各部)、优秀个人的评选

1、先进教研室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风与师德建设活动,教师群体职业道德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重视教研室自身建设,教研室制度健全,教学资料完整规范;

3)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积极开展教育和教学研究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评估优良,科学研究成果较多;

4)教研室有1门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5)教研室有厅局级在研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或校级在研科研课题两项以上;

6)学术气氛浓厚,能经常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教研室本年度内至少在校内举办1次全校性学术报告活动;

7)本年度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2、先进教研室的评选方式

学校先进教研室的评选,先由各系(部、院)推荐1-2个教研室(附先进事迹材料)参加学校的联评,学校联评会议由人事处负责召集,各处级部门派1名负责人参加学校联评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介绍先进集体事迹,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经无记名投票、计票后,按先进教研室名额依票数从高到低初步确定出先进教研室名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党委会审定产生先进教研室名单。

3、先进教研室的名额

先进教研室的名额掌握在全校教研室数量的10%,每年评选先进教研室7个。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直接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教学医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的评选

1、先进教学医院评选条件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齐全;

2)教学制度健全,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组织机构完善;

3)教学文件齐全,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4)教学效果良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学生动手操作机会多;

5)对学生严格管理,当年未发生任何事故;

6)在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

2、先进教学科室评选条件

1)圆满完成本学年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

2)教学文件齐全,教学档案管理规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成效;

3)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4)在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

3、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勇于承担并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教学任务;

3)熟悉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教案规范;

4)授课条理清楚,概念准确,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表达清晰,语言简炼,形象生动;善于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5)能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学生既热情耐心,又从严要求;

6)在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

4、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评选方式

先进教学医院由教务处牵头,会同相关系(部、院),根据教学评估和教学检查的结果,提出推荐意见,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党委会审定。先进教学科室和优秀教师由各教学医院自选产生,并附先进事迹材料。

5、评选名额

每年先进教学医院23所,每所教学医院的先进教学科室1个,优秀教师2名。

(三)表彰奖励

每年的评选工作原则上于当年底开展,并在下一年3月份进行集中表彰。学校先进教研室奖励500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500元。先进教学医院奖励1000元,先进教学科室奖励500元,教学医院优秀教师奖励500元。

八、附则

()各处(室)、系(部、院)可根据本办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性质,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表格

上一条:党总支(党委)建设量化考核办法(西医党发〔2008〕11号)

下一条: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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