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4年01月13日 09:53    组织部管理员    点击:[]

 

(西医党发〔20072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系(部)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系(部)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发2004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陕教工组200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是系(部)的主要领导。系(部)党政领导成员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讲党性、顾大局,团结和带领全系(部)党员、教职工为本系(部)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第三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系(部)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系(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系(部)务会议具体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关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决议和决定。

第四条 附属医院按中央、陕西省有关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体制规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议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系(部)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系(部)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系(部)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支部书记、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本系(部)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系(部)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提出,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系(部)主任主持,以党务工作为主的会议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左右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九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到会时方能召开。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应做好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系(部)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系(部)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系(部)主任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系(部)教代会代表组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部)年度工作计划,由系(部)主任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系(部)分工会意见、提交系(部)教代会代表组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系(部)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准备、通知、记录;负责须向学院报告会议讨论决议的有关重要问题;负责有关决定事宜的督办和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以备查询。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制定系(部)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根据学院发展规划讨论制定系(部)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研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等问题;

5、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指导、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管理等问题;

6、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员聘任、教职工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外出进修学习等问题;

7、研究并提出对师生的奖惩意见,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8、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9、研究落实学院党政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

10、除系(部)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之外的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同时废。

上一条:西安医学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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