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

2011年06月24日 15:18        点击:[]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员外出工作、学习、进修、访问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由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及6个月以内,一般应当由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不需要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以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教职工党员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程序

外来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必须由本人持县级以上党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校报到单到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的组织关系,组织部进行登记后,将其组织关系介绍给所在党总支。

教职工党员在院内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管辖的党总支发生变化,必须在院内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将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到党的总支委员会;再由党的总支委员会介绍到党委组织部,介绍信中必须写明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年何月;最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院内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党员所去的党总支。院内不允许横向转移和接收党员的组织关系。离岗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再转往离退休党总支。

三、学生党员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程序及管理

1、大学生中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收,由本人持县级以上党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院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的组织关系,组织部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进行核查、认定,确认后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相关材料由组织部转往新生所在院系的党总支。不予认定的由组织部和当事人进行谈话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新生党员进校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党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

2、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按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由各院系党总支将毕业生党员统一介绍到组织部,由党员本人到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规定的时间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党员,可将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工作、学习、进修的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转出、转进党员的情况要及时掌握,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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