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4年01月13日 09:58    组织部管理员    点击:[]

 

西医党发〔20073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在学院党委和党总支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学院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三条 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和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政治核心;是保证学院根本任务实现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教职工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均可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而工作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可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教师党支部原则上按教研室设置;学生党员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系,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学生党员不足30人的,按系设置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一般按处、室设置。

   第六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委员。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 党支部的设置和撤并由各党总支提出意见和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配备要选举党性强,工作负责,有一定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一般应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生辅导员或教师中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党支部及其委员的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抓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4.定期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的任务并进行检查;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我院发展党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除履行第九条职责外,还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有侧重点地抓好工作。

   1.学生党支部要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系党总支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团结带领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2.教师党支部要把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培养“四有”新人,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作为工作重点。

   3、机关和后勤党支部要教育和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4、离退休人员党支部要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发挥余热。同时,党支部要经常关心离退休党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根据学院和总支的决议、决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2.了解和掌握所在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4.负责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及总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监督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2.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具体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3.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员鉴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工作。

   4.按时收缴党费,每年定期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教育和群众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党内外教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3.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4.指导、协助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有益健康的文娱和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的纪检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规党法,抓好党风整顿工作。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

2.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同党内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3.认真调查党员违反党章、违犯党纪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4.受理党员和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5.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在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应如实报告党员和党员干部(包括同级党组织负责干部)违反纪律的情况。在工作中如与支部委员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6.对本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五条 青年委员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3.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学校建设做贡献。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即党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安排两次。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推荐总支委员会候选人,选举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评选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代表;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2.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措施;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安排支部阶段性工作。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结合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任务,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八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每年“七一”前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九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支部委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干部、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党支部要明确党员所联系的教研室、学生班级或宿舍,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条例也适用于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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