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2014年01月13日 10:03    组织部管理员    点击:[]

 

西医党发〔20081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委第十六次高校党建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党员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教育与引导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品德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政治热情,端正入党动机,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确定培养对象

1、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⑵对党有明确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⑶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自觉奉献精神。

⑷作风正派、群众关系好。

   2、具体程序及要求:

⑴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和入党动机,并作个别谈话进行深入了解,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列入培养计划。

⑵是团员的要经过团组织推优。

⑶确定联系人。党支部为积极分子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不定期进行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

⑷确定重点培养对象。从列入培养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拔优秀者,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⑸对条件较成熟者,党总支列入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⑹安排参加业余党校培训。

⑺党支部对重点培养对象按季度进行全面考察,培养联系人应及时将考察情况向本人反馈,并认真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⑴是重点培养对象。

⑵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递交思想汇报。

⑶经业余党校培训结业。

⑷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⑸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具体程序及要求:

⑴党的支部委员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重点培养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⑵征求团组织意见(限于共青团员)。

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⑷党的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进行讨论,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培养对象中民主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同时报党总支备案。

⑸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⑹入党答辩评议。入党答辩评议由各系(部)党总支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和内容依照《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入党答辩评议”办法》(见附件1)执行。

⑺公示。对通过入党答辩评议的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要进行公示。公示由系(部)党总支负责,在公示对象所在系(部)的公告栏、宣传栏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信箱或电话,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公示意见的处理:公示后,系(部)党总支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总支部委员会汇报,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计划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有争议的,党总支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视情况研究决定。对暂缓发展、不予发展的,党总支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指出努力方向。要注意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要严格保密。公示的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的材料预审。党支部将学生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合格后,报党总支预审。发展对象的材料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预审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内容:⑴入党申请书;⑵自传;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⑷思想汇报;⑸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⑹团组织“推优”材料;⑺党校培训结业证书;⑻政审材料;⑼公示材料;⑽其他有关材料。

2、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及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实施教育和帮助。

3、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材料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填写,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支委会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⑴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⑵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表现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

⑶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⑸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⑹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向支部书面表明意见的,应统计票数。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可以离开会场。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党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可让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激励他们更加努力,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5、预备党员的审批。发展学生党员校党委授权系(部)党总支审批,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审批程序如下:

⑴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送交系(部)党总支。

⑵党总支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学生入党谈话人由各系(部)党总支指派(一般为党总支委员)。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⑶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应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支部上报后,系(部)党总支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然后将《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⑷党总支接到党委组织部下达的《批准新党员通知书》后,要委托党支部书记与其谈话,提出要求,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⑸预备党员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总支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预备党员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3、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⑴预备期满一年后,预备党员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预备期思想小结;

⑵介绍人、支委会提出转正意见。

⑶党支部安排预备党员“述责测评”,征求群众意见。具体程序和内容依照《学生党员“述责测评”办法》(见附件2)执行。

⑷支委会审查。

⑸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按期讨论转正问题,着重讨论该同志在预备期履行党员义务及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上对其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等,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系(部)党总支审批。

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总支审批,由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⑹党总支审批。系(部)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⑺党总支接到党委组织部下达的《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后,要委托党支部书记与其谈话,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⑻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由系(部)党总支存入本人档案。

七、说明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答辩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实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答辩评议”,让学生发展对象在特定的情境氛围中阐述见解、回答问题,更能反映其真实的思想;有利于党组织对他们在理解和把握党的知识、党的理论及在同学中的威信等方面的全面考察,不仅对要求入党的学生是一次很好的检验,而且有利于在更多的学生中普及党的知识,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

二、主要内容

“入党答辩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知识、入党动机、思想理论素养、政治觉悟、现实表现等。

三、实施步骤

1、参加“入党答辩评议”的答辩者为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准备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学生。答辩通过者方可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未通过者,则需要继续培养考察,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答辩。

2、成立答辩评议组,由系(部)党总支和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代表组成。

3、党支部对“入党答辩评议”做出具体安排,组织答辩者做好答辩准备。参加答辩会人员除本支部党员外,还要组织发展对象所在班级的学生参加。

4、答辩程序:先由入党联系人介绍答辩者的情况,答辩者汇报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再由答辩评议组和到会者提问,最后由答辩评议组评议,综合形成是否可通过答辩的评议意见。

四、要求

在学生党员发展对象中进行“入党答辩评议”是更广泛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不断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的一种探索。各党总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使党员发展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附件2

中共西安医学院委员会

学生党员“述责测评”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通过“述责测评”促使学生党员加强责任意识,严于律己,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述责测评”的对象、内容和实施步骤

“述责测评”适用于预备期满即将转正的学生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的年度考评。“述责测评”包括“述责”、“答辩”和“满意度测评”三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1、系(部)党总支作出具体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党员在自己所在班级面向全班同学进行“述责”。

2、学生党员根据党章要求,就自己一年来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和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向全班同学做述责报告。

3、班级同学根据其述责汇报和日常表现提问,本人当场作出明确回答。答辩是同学之间的思想交流与沟通。

4、全班同学对述责的学生党员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附测评表),参加测评学生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

5、辅导员、班主任将班级党员“述责测评”结果交系(部)党总支进行统计分析。

6、系(部)党总支应对满意度较低的学生党员及时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预备党员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在三分之二及以上者,要按党章规定进行教育并适当延长预备期。系(部)党总支要在“述责测评”工作结束后将学生党员的测评结果装入本人档案,并将测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三、实施“述责测评”的几点要求

1、在学生党员中进行“述责测评”是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和手段,有利于促进学生党员自觉加强与本班同学的联系,加强党性锻炼,自觉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总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党总支要对“述责测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开拓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新思路,把学生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得扎实有效。

附:学生党员表现情况满意度测评表


学生党员表现情况满意度测评表

系(部、院):   班级:    测评班级共 人,实到     

类 别

姓 名

入党前表现

入党后表现

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是否同意转正

该党员的

主要不足

符合

较符合

不符合

同意

不同意

注:请在相应的类别选项中划“√”;最后一项请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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